美国境外进口商清关新规:2027年1月5日起实施

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11月6日公布境外登记进口商新规。2027年1月5日起,属于境外登记进口商的主体,须自身通过CTPAT验证,或委托通过CTPAT验证的美国持牌报关行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口申报。
对从中国发货的卖家,直接影响在于美国端由谁担任登记进口商、由哪家报关行申报。中国公司自己担任进口商,以及使用美国注册公司进口的卖家,都需要核对主体认定和报关行资质。
生效日期与过渡安排
本次文件为《Heightened Requirements for Foreign Importers of Record》,文件编号2026-22735,属于临时最终规则(interim final rule)。
| 时间 | 具体安排 |
|---|---|
| 2026年11月6日 | 在美国《联邦公报》刊登 |
| 2027年1月5日 | 规则生效,公众意见提交截止 |
| 2027年1月5日前 | 持牌报关行可就19 CFR 111.29规定的客户核验义务申请延期合规 |
| 2027年5月6日 | 文件列明的报关行全面合规最迟日期 |
延期安排针对报关行客户核验义务,需要按规定申请,不能把5月6日理解为所有境外进口商都能继续沿用原清关安排的统一宽限期。
谁属于境外登记进口商?
登记进口商(Importer of Record,简称IOR)是美国进口申报中的责任主体。此次规则按新设的19 CFR 110.2区分美国IOR与境外IOR,不仅看公司注册地或有没有美国税号。
个人要被认定为美国IOR,须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。
企业须同时满足位于美国、依美国法律设立,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中的一项:
- 至少51%的受益所有者始终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,且对企业拥有控制权;
- 企业始终直接持有相当数量的、无权利负担的美国不动产。
CBP还可核查企业是否在美国实际经营,包括主要营业地、实质性经营场所、员工和收入、资产、资本充足程度等。不符合美国IOR标准的主体,按境外IOR处理。
因此,中国卖家设立的美国公司,不能仅凭美国注册证书、EIN或美国地址,就直接认定为美国IOR。具体是否符合标准,要结合股权、控制权、经营和资产情况核验。
境外IOR有哪些申报选择?
CTPAT是美国海关商贸反恐伙伴计划。此次规则使用的是“通过验证”(validated)的要求。
| 进口主体情况 | 新规下的安排 |
|---|---|
| 境外IOR自身已通过CTPAT验证,且具备相应进口申报权利 | 可自行申报,也可委托美国持牌报关行;受托报关行不必仅因该境外身份而额外通过CTPAT验证 |
| 境外IOR自身未通过CTPAT验证 | 必须委托通过CTPAT验证的美国持牌报关行 |
| 符合新标准的美国IOR | 无须仅因本规则而取得CTPAT验证,仍可依规定使用未通过CTPAT验证的持牌报关行 |
如果报关行代表境外委托人、以报关行自己的名义担任IOR,规则也要求审查授权委托人(principal)的身份。不能只把报关行填为IOR,就忽略背后的境外委托关系。
报关行代表客户办理海关业务,包括代客户担任IOR前,须取得有效授权委托书(POA)。
哪些进口申报受影响?
新增19 CFR 141.21适用于供消费进口货物的正式申报,以及需要提交CBP Form 3461、Form 7501或相应电子资料的非正式申报。
CBP在文件中列明,操作上覆盖所有正式申报类型,以及第11、12、13类非正式申报。第13类属于邮件申报,因此不能把此次规则理解为只影响一般贸易大货。
对国际快递、空运和邮政渠道,是否适用应按实际进口申报类型、IOR及其受托报关行判断。规则没有按DHL、UPS、FedEx或EMS品牌统一划分适用与否。
本次规则没有全面禁止境外IOR使用非正式申报。符合CTPAT安排的境外IOR仍可按规定办理;CBP在文件中表示将继续监测相关风险。
报关行需要核验哪些信息?
报关行在向CBP申报客户属于美国IOR之前,须索取并审查客户记录,确认符合19 CFR 110.2的条件。
如果核验发现客户实际属于境外IOR,而报关行自身未通过CTPAT验证,就不能继续按不符合新规的安排替该客户申报。与身份核验有关的记录,须自核验之日起保存五年。
对不准确申报美国IOR身份的主体,CBP可要求进口申报时同步提交entry summary,并取消即时交付待遇。使用美国公司进口的卖家,应确保申报身份与实际股权、控制和经营情况一致。
中国卖家发货前需要核对什么?
准备2027年1月5日及以后进口清关的货物时,可先向物流服务商或美国端报关行确认:
- 本票实际IOR是谁,是否按新标准被认定为境外IOR;
- 如属于境外IOR,由自身还是受托持牌报关行满足CTPAT验证要求;
- 货物采用哪一类进口申报,所需授权委托书和客户核验资料是否齐备;
- 如报关行提及延期,延期具体涉及哪项义务,是否适用于当前安排。
这项规则调整的是进口主体和报关资质要求,没有规定面向中国货物统一加收的关税、快递附加费或每票固定费用。实际是否需要更换报关行、补充资料或调整服务费用,应由承接业务的美国端报关行确认。



